新竹縣某消防隊員太太去年在消防分隊的勤務宿舍,將先生抓姦在床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日前法院宣判,消防隊員被判4個月,小他20歲的外遇女保險業務員5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這名消防隊員的太太說,該消防分隊上上下下都知道她先生把外遇女子帶回勤務宿舍睡,但卻沒人願意為她主持公道,她最後只好帶著大隊長、小隊長一起抓姦。
該消防隊員則反駁,他結婚10年把所有薪水交給太太,沒想到錢被花光,讓他欠下100多萬元的卡債,他責備太太,太太竟找事情修理他。
消防分隊官員說,隊員行為不檢的部分,已經給予行政處分,甚至連坐其主管,至於他個人感情的問題,尊重當事人和司法判決,消防分隊不予置評。
轉載: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08/02/16 04:09 〔記者蔡孟尚、黃美珠竹縣報導〕 |